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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2020 年 9月份美容师、美发师五级、四级、三级,6 月份二级、一级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不再受理职业资格鉴定申报。
作者: 来源: 更新时间:2020-1-2 21:52:20 浏览次数:1941
 
 

五)因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2020 年底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,2020 年 9 月起不再受理上述项目鉴定申报。


2020年,美容师、美发师鉴定时间安排:

(1)美容师、美发师初级(五级)鉴定时间:3月、5月、7月、9月;

(2)美容师、美发师中级(四级)鉴定时间:6月、9月;

(3)美容师、美发师高级(三级)鉴定时间:6月、9月;

(4)美容师、美发师技师(二级)高级技师(一级)鉴定时间:6月;

(5)芳香美容专项鉴定时间:5月、9月、11月;

报名时间,在鉴定时间提前3-4个月(详细咨询学校电话:4008206011)。



五、关于补考申报 

(一)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如成绩不合格,考生可在本次鉴定的结果评定公布后申请补考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相关职业资格鉴定项目补考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。如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等因素,各项目实际补考具体事宜也作相应调整,调整情况另行通知。

(二)如考生在补考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等级的新申报鉴定,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,之前的合格项目成绩不再保留。

(三)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,不能进行补考。 





六、成绩查询 
鉴定项目中涉及阅卷或考件检测的项目(详见附表三)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“特色专栏及网站”的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”上进行查询,其余项目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“特色专栏及网站”的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”上进行查询。


(五)因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2020 年底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,2020 年 9 月起不再受理上述项目鉴定申报。

 

2020年12月份前考试不合格的,

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培训,

自动转为自费培训,

不涉及退学退费事宜。


咨询电话:400-820-6011    021-64164286     641889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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